2012年4月15日 星期日

「關鍵45天行動綠生活2012 低碳家園,由我做起」活動

「關鍵45天 行動綠生活2012 低碳家園,由我做起」活動,將於4/22世界地球日開始起跑至6/5世界環境日!

為了期待台灣愈多人,把對環境劇烈變化的恐懼,轉為對「綠危機」反擊,「行動綠生活」列車2012年再度啟航。

今年焦點關注「關鍵45天」。四月廿二世界地球日起跑,一直到世界環境日六月五日。《天下》將號召超過10個縣市政府、319鄉民眾、全台4000所國高中小學生,以及1000大企業員工等超過百萬人參與,一起搭乘行動綠生活列車。

關鍵45天期許百萬網友每天花十分鐘進入「綠色學堂」,累積4小時還可獲得環保時數認證與獨家「數位綠獎狀」。因此,總共將實踐超過400萬小時的綠行動,讓台灣變得更好。

活動網址:
http://green.cw.com.tw/

2012年4月10日 星期二

散文 張秀亞-談靜

這篇「談靜」,文詞很優美,希望能吸收內化以增強文筆。

作者 張秀亞

作品溫婉敦厚,文字淡雅,立意悠遠。每藉生活中平凡細微的事物,寄寓深邃的哲理,曾自述:「一篇好的文藝作品在形式上要有吸引人的力量,而主題應該是健康的,要能引人走向光明,追慕正義。」

出處
節選自張秀亞 【心寄何處】

題解
就立意而言,從起首寫客觀環境所呈現的「外在靜境」,到結語藉陶淵明詩句點出可以操之在我的「內在靜境」;啟發吾人必須心湖澄明,然後才能擁有燭萬物、應萬事的智慧。

大綱
作者舉出樂聖貝多芬的成功, 只因他忍耐住了寂寞,他更充分的利用了生命中的空白——幽獨、清靜。英國詩人彌爾頓在他創作的生涯正盛的時候也失明了,最後出,唯有在寧靜中,才能保持冷靜與理智,看清楚真理的面目,看明白是之為是,非之為非,而保持你那不偏不倚的判斷力。

特色
雖然題面嚴肅,但以散文的筆調來敘寫,舒卷自如。作者以詩人的心靈,捕捉哲人的玄思;既記述了貝多芬和彌爾頓的事蹟,又抒發了對靜的情趣的深沉體驗,更對靜的哲理作了深入探討;融記敘、抒情、論說於一爐,可作為散文寫作的借鏡。

全文 賞析
本篇全文以「靜』一字為主軸,張秀亞的「靜』透過貝多芬、彌爾頓兩位歷史上有名的人為例子,強化自己議論的觀點,讀起來更讓人折服。
在修辭方面,有排比、轉化、引用,各種不同的修辭巧妙的融成一爐,不著痕跡。
「庭院一片靜,看當頭月好」,一開始,張秀亞用這兩句詩句沉澱了每個讀著的心靈,接下來是ㄧ連串富有哲理的抒情句子;「靜」是作著要闡明的,但整篇文章讀起來沒有任何過於死板、嚴厲指責的口吻,只有一句句直得讓人反覆吟誦,深思的名言佳句;雖然是說裡,卻是用富有感情的筆觸表現,讓你自己體驗「靜」的道理,別有一番趣味。

佳句
 「靜不是停滯,靜不是休止,靜是莊嚴的工作、熱切的活動的前奏,好似音樂演奏會啟幕前,那寂然無嘩的臺前。」

 「一隻航行遠洋的大船,儘管在風浪中顛簸,但船頭的那只羅盤針卻是靜靜的永指著不變的方向,一顆偉大的心靈,彷彿似之。 」

《談靜》全文  ◎張秀亞
炎夏溽暑,到處都是燥熱與喧囂,坐下來,在綠樹蔭裡輕搖著一把圓扇,讓我們來談談這個美妙的字--靜。

 一上來,先默誦兩句徐志摩的詩吧:

 「庭院是一片靜
   看當頭月好。」

 感到嗎,一種恬靜之感,是否如春日小溪般,在你的心頭涓涓而流?

 我們的生活不是完全屬於「動態」的,也不完全是屬於「靜態」的,而靜定二字比活動似乎更為重要。

 靜不是停滯,
 靜不是休止,

 靜是莊嚴的工作、熱切的活動的前奏,好似音樂演奏會啟幕前,那寂然無嘩的臺前。

 只有在最深度的寧靜,最高度靜謐中,你才可以慢慢的調理你的弦索,時間一到,它才可發出動人的節響來。

 只有在幽獨、寧靜之中,你才可以悄然的蓄集你生命的力量,如涓滴之歸向大海,如塵沙之堆積邱山,不知不覺間,形成了你的強力與偉大。

 唯有在寂寥清靜的環境中,寧靜的情緒中,你才可以有暇使心靈臨流自照,更清楚的認識了自己,悟知「今是而昨非」,或者「今非而昨亦非」,面對做人治事的態度憬然有所改變,以完成自己的人格,完成自己的使命。

 一隻航行遠洋的大船,儘管在風浪中顛簸,但船頭的那只羅盤針卻是靜靜的永指著不變的方向,一顆偉大的心靈,彷彿似之。一個在事業或學術上有成就的人,他的心裡永遠在寧靜中保持一片澄明,不為外界風雪塞途而踟躕徘徊,不知何去何從,他們在幽獨寧靜中完成其偉大卓越,完成其「我之為我」。

 我們都知道樂聖貝多芬,他的生活真可說夠寂寞、孤苦的了,但他的成就,他的輝煌的人格,實足以照耀千古,此無他,只因他忍耐住了寂寞,他更充分的利用了生命中的空白--幽獨、清靜。

 我在一本書上看過他的一張照片,他著了一件黑色的氅衣,雙手插在衣袋裡,在荒冷的秋林,由影子陪伴著尋求他的靈感,淡淡的日光自他的身後照來,秋風將他的頭髮吹得異常蓬亂,他踏著沙沙的落葉向前走去,一雙眼睛,帶著悲悽的神情,注視著地面。--那是貝多芬閑散的時候,那是他逍遙的辰光,他的羽毛筆與樂譜被扔在一旁了,他的鋼琴被冷落在一邊了,但我們能說在那時刻他神聖的創作生涯停止了嗎?沒有,絕對沒有,他只是在親近他最喜愛的大自然,他來訪問靜靜的秋林,他來諦聽那微語的落葉,藉以感知大自然的脈息,用以形成他樂曲中的神奇旋律。他是在寧靜中儲存他的力量,在寂靜中完成他壯麗的交響曲。在形式上看來,他是在悠閑的踱步,但他的創作力,在那片刻,正達到了顛峰狀態,此刻的靜謐,反映在他無數的樂譜中,形成了最感人的聲音,如風雨之撼動林梢,震撼了人們的心靈。

 羅曼.羅蘭在為這一代樂聖寫的傳記中說:
 「自然界給了他最大的安慰與快樂,在大自然中,他看見了上帝,大自然也反映出祂的慈悲,在大自然中,他找到一種寧靜來調和他的悲慘。……」

 是的,他找到了寧靜!寧靜美化了他的生活,且給它敷上一層喜悅的色彩,使他能夠繼續活下去,且繼續發揮他的創作力。直到後來,他患了耳聾,但仍不放棄他的音樂,且寫出許多支宏麗的曲子,這都是他愛寧靜的靈魂形成的「神蹟」!

 在生活中,比貝多芬的際遇更不幸的,是英國的詩人彌爾頓,在他創作的生涯正盛的時候,一如貝多芬的失聰,他失明了。在一篇詩裡,他痛苦的寫下了那樣的句子:

 「黑暗,黑暗,黑暗……」讀著這樣的字句,誰能不為之淒然?

 有人說,造物太殘酷了,偏偏要貝多芬耳聾,要彌爾頓眼瞎,我卻說(那絕非幸災樂禍):安知那不是造物主故意的安排,祂怕這兩位絕世的天才受到世俗聲色的眩惑,失去了心理上那份平和與寧靜,寫不出他們的曲子與詩,這才教作曲的貝多芬耳聾,寫詩的彌爾頓目盲,這只為了讓他們的心靈更能嘗味那份寧靜的甘美。

 不是嗎?在寂靜中,貝多芬說:他似是聽到了那支神聖的豎琴在響,他的樂曲,不過是記錄那神聖豎琴的聲音罷了;在寂靜中,彌爾頓狂喊著黑暗時,他似看到了天上神聖的光輝!他們悲劇性的遭遇是真的,但那毫未妨礙他們的創作也是事實。

 當然,我們並不希求耳聾與目盲,但這兩個偉大人物的傳記卻昭示給我們一個真理:除非你不為外面的世界,市場街頭的繁華所迷,你才能有所成就,你耳聰目明,但有時,你得使自己像一個失聰失明的人一般,不為聲色的引誘而迷惑眩亂。不然,即使終日坐在課室窗前,或是辦公桌邊,而不能忘情於外面的世界,心有旁騖,必將一事無成。

 在你們的心中嵌上一片寧靜吧,使你生命的小河向前滑流吧,沿著平靜的邊岸。

 在你的靈魂深處保持住一片靜吧,使那兒的景色,宛如絢麗的秋日,讓一切在你的心中慢慢醞釀成熟--一支歌、一篇文、一首詩。

 一個最幸福的人,是心中平和寧靜的人。

 唯有在寧靜中,你才能保持冷靜與理智,看清楚真理的面目。看明白是之為是、非之為非,而保持你那不偏不倚的判斷力,如此,你才能保持精神上的獨立與自由。

 去靜察你自己的內心,並靜觀萬物吧。你能嗎?偷得浮生半日閑,享受一下「靜」的甘美。水流、花落、雲移、山在……在寂靜中,我們的精神與大自然合而為一了,我們將變得更純樸,更和悅,更智慧,也更恬靜了,心湖是一片澄明,萬物的影子皆清晰的反映其上。

 「結廬在人境,卻無車馬喧。」這兩句詩值得我們反覆默誦,這境界使我們心嚮神往。

2012年4月6日 星期五

性侵害被害人權益保障事項說明

第一篇醫療院所
一、當您至醫療院所就醫時,各醫療院所不會無故拒絕您診療,且會把您當作急診檢傷分類第一級病人,優先處理。 
二、但是,當醫療院所的設備或技術無法為您提供完整診療時,醫院亦會主動為您轉診,並且告訴您或您陪同的家人當地處理性侵害事件之醫療院所的名稱及地址,使您能接受完整的照顧。
三、當您在醫療院所接受診療時,醫院會有社會工作人員或護理人員陪同,且若您需要家屬陪伴時,亦可以請家屬在場協助。在驗傷採證過程當中,我們會提供隱密的空間,避免不必要的干擾。
四、對於您診療的結果,您或您的配偶、法定代理人(假如您尚未成年而且未婚,父母就是您的法定代理人)均可向醫療院所要求開立驗傷診斷書。
五、為了保護您的權益,醫療院所在為您診療的當中,同時可以協助證物的採集及驗傷,以作為您提出告訴的證物。醫師在為您進行診療時,會觸及您較隱私的部位,如果過程中有任何的不舒服,您可以告訴醫療人員,醫療人員會協助處理。
六、上述證物的收集及驗傷,仍會經由您的同意並請您填寫性侵害案件驗證同意書之後才會進行驗傷採證,所收集的證物將會保存在證物袋中,送到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驗,且這些證物將會被嚴密保護不會外洩。
七、為提供醫師處方參考,醫師可使用醫師卡讀取您健保IC卡所儲存最近六次就醫資料。若您基於隱私權考量,不同意醫師讀取此次就醫紀錄,健保IC卡設計有個人密碼功能,建議您可利用健保局各分局業務組、各地聯絡辦公室或聯合門診中心所設置健保IC卡公共服務資訊站設定密碼
八、如果您有不瞭解的地方,可以洽當地的性侵害防治中心(以下簡稱防治中心)或衛生局。

第二篇警察機關
一、我們充分的明白您的感受,您可以自在的向我們詢問各種問題,我們是受過處理性侵害事件專業訓練的警察人員,會竭盡所能的幫助您。
二、如果您有沮喪、無助、害怕、焦慮、痛苦的感覺,這些是創傷症候群的症狀,在實務上發現,有許多人都有和您一樣的情形,我們會協助轉介給防治中心的社工員幫助您。
三、我們會徵求您的同意,陪同您至醫院詳細檢查、驗傷並蒐集相關證物或重回現場協助案件偵查。
四、按照法律的規定,您在製作筆錄的過程中,若您未滿十八歲,直轄市、縣(市)政府將指派社工人員陪同在場,若您已滿十八歲,也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社工人員陪同,直轄市、縣(市)政府不會拒絕您的申請。
五、若您是兒童、身心障礙者或因性侵害事件致身心受到重大影響者,我們會洽請當地防治中心酌予協助您安排精神科醫師、心理師或其他的專業人員(例如:手語翻譯人員)提供協助,幫助您可以順利地陳述受害過程。
六、當我們與您進行訊問/筆錄時,我們會提供隱密的空間,避免不必要的干擾。
七、在製作筆錄的過程中,如您感到不適可以提請暫時停止。我們會盡力協助您克服不適之狀況,一起將筆錄順利完成。
八、如果您是在傍晚或夜間報案,為保全證據,會請您先行驗傷採證,並與您約定製作筆錄的時間。但是若您覺得需要馬上進行製作筆錄,我們會尊重您的意見。
九、在製作筆錄過程中,您可以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例如:兄弟姊妹、伯父、叔叔、姑姑、阿姨、舅舅、姪子、外甥、外甥女等)家長、家屬(共同居住的人) 、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陪同在場及陳述意見。
十、如果需要您和加害人對質或指認時,我們會採取相當的保護措施,確保您的隱私及安全。
十一、在案件調查過程中,我們不會對外透漏任何案情,您的身分亦會嚴加保密,不會曝光。
十二、在調查過程中製作的各類文書,都不會有顯示您的任何個人資料。如果您人身安全有顧慮時,可以與我們連絡,尋求協助。
十三、如果您需要接受心理治療、輔導、安置、法律扶助或緊急診療時,可以撥「一一三保護專線」向當地防治中心請求協助,我們也可以幫您聯絡該中心。
十四、如果您想起更多的線索,請隨時與承辦人聯繫。也請您確定是否有承辦人員的聯絡電話,以便隨時聯繫。
十五、若您的情形是夫妻間之強制性交或猥褻,或未滿十八歲之人與未滿十六歲之人合意性交或猥褻,屬於告訴乃論案件,您必須在六個月內決定要不要對加害人提出告訴,到時候如果不提出告訴,您就喪失了告訴的權利。

第三篇檢察機關
一、性侵害案件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除夫妻間之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及未滿十八歲之人與未滿十六歲之人合意性交或猥褻等罪外,已改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縱使您未提出告訴,檢察官及警察機關亦應積極調查您遭受性侵害之事實及證據
二、您出庭應訊時,檢察官會儘可能採取隔離措施,或在偵查庭以外的處所單獨訊問之,使您儘可能不必面對被告。
三、檢察官在偵查案件時,您可委任代理人、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例如:兄弟姊妹、伯父、叔叔、姑姑、阿姨、舅舅、姪子、外甥、外甥女等)家長、家屬(共同居住的人) 、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陪同您在現場,他們亦可以向檢察官表達意見。若您未滿十八歲,直轄市、縣(市)政府將指派社工人員陪同在場,若您已滿十八歲,也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社工人員陪同,直轄市、縣(市)政府不會拒絕您的申請。
四、如果有需要您與被告對質時,檢察官會依職權或您的請求採取適當保護措施,可以讓您從不同通道進出偵查庭,以確保您的安全。
五、在檢察官偵查過程中,您的身分不會曝光,除非得到您的同意或偵查之必要,報紙、電視、雜誌及其他媒體都不可登載您的姓名及其他足以識別您身分的資訊。
六、檢察官結案時,不會在起訴書或不起訴處分書中記載您的姓名、年齡、地址等事項。
七、如果您的身體有傷害檢察官將會請法醫為您詳細驗傷;如果您是女性,並會有女性法警或女性書記官陪同在場。
八、如果您在男性檢察官面前陳述有困難,可以請求女性檢察官訊問。
九、在訴訟程序中,如果您需要接受心理治療、輔導、安置、法律扶助或緊急診療時,可以向當地防治中心請求協助。
十、案件經起訴於法院審理中,法院傳喚您出庭作證時,如果到庭直接面對被告陳述將導致您身心嚴重創傷時,您可以事先與公訴檢察官連繫,以請求適當之保護措施。
十一、您可以自行、委任其他人或經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當地分會的協助,向設於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內的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申請被害補償,以紓解您經濟上的困難。
十二、申請被害補償的審議過程中,您的個人資料不會被洩漏;補償審議決定書上也不會直接記載您的姓名、年齡、地址或任何可以辨識您身分的資訊。
十三、原則上,補償審議是採書面審查,如有到場陳述意見的必要,您可在家人、朋友或專業人員(例如社工員、心理師或律師等)的陪同下到場說明。
十四、您可獲得的補償項目,除支出的醫療費、無法工作或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費用外,也可以申請精神慰撫金。

第四篇法院 
一、性侵害犯罪案件的審判,除非經過您的同意,並經法官認為有必要者外,都不公開,您可以到庭充分陳述,不必擔心有不相干的人來旁聽。
二、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會寄送一份陪同人詢問通知書給您,詢問您是否委任代理人、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例如:兄弟姊妹、伯父、叔叔、姑姑、阿姨、舅舅、姪子、外甥、外甥女等)家長、家屬(共同居住的人) 、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陪同您在現場(陪同人以一人為宜),但是您所委任的人不可以是這個案子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您只要將這份詢問通知書寄回法院,或打電話、傳真給書記官表明您的意願,法院就會協助您,屆時審理時他們在場亦可以向法官表達意見。若您未滿十八歲,直轄市、縣(市)政府將指派社工人員陪同在場,若您已滿十八歲,也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社工人員陪同,直轄市、縣(市)政府不會拒絕您的申請。
三、如果您是告訴人,想要委任別人代理出庭,法律也是容許的。不過法院認為有必要時,還是可以傳您本人到場,這是必須請您瞭解和配合的。
四、您所委任的代理人如果是律師,這位代理人便有權向法院申請檢閱卷宗和證物,也可以抄錄卷宗內的資料,或將相關資料加以影印。
五、如果您是告訴人,法官在命檢察官、被告、辯護律師辯論前,一定會再給您表示意見的機會,如果有任何意見,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表達。假如有需要您和被告對質時,法院會採取相當的保護措施,以確保您的安全。
六、您如果因懼怕被告而擔心無法完整陳述事實經過時,法院經過審核後,會主動考慮或者依照您的聲請,在法庭外適當的地點來問您的話,或利用現代科技設備或其他隔離措施,將您與被告隔離來問您的話。
七、您經傳喚到法院作證時,如果因為心智障礙或身心創傷,而被認為在法庭進行詰問,有不能夠依照自己的自由意思或者完整陳述事實經過的可能情況,法院經過審核後,會主動考慮利用現代科技設備或其他隔離措施,將您與被告隔離來問您的話。
八、在審判程序中,您如果需要接受心理治療、輔導、緊急安置或法律扶助時,可以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立的性侵害防治中心請求協助。法院審理性侵害案件,如果發現您有接受上述措施的必要時,也會立即通知當地防治中心協助處理。
九、在任何必須公示的司法文書(例如:判決書)都不會直接把您的名字寫上去,也不會寫出讓別人可以足以識別您身分之相關資訊。這是法律上給您的保障,請勿顧慮。

第五篇性侵害防治中心
一、如果您因受性侵害事件有沮喪、無助、害怕、焦慮、痛苦的感覺,我們非常歡迎您打「一一三保護專線」或親自與當地防治中心聯繫,社工人員將會竭誠為您提供服務,以感同身受的心接納您的問題,並陪同您一起面對問題。
二、當您至醫療院所診療、驗傷及採證時,如果您需要陪同,我們樂意與警察人員共同保護您的安全。
三、當您到指定的醫療院所診療、驗傷及採證時,掛號費及診療驗傷等全民健保不給付費用項目,將由醫療院所向當地防治中心申請補助,您不需要付費。
四、警察問訊、檢察官偵查及法官審判程序中,您委任的代理人、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例如:兄弟姊妹、伯父、叔叔、姑姑、阿姨、舅舅、姪子、外甥、外甥女等)家長、家屬(共同居住的人) 、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除了會陪同您在現場外(陪同人以一人為宜,而且您所委任的人不可以是這個案子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他們亦可以向法官表達意見。若您未滿十八歲,直轄市、縣(市)政府將指派社工人員陪同在場,若您已滿十八歲,也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社工人員陪同,直轄市、縣(市)政府也會協助您。
五、當您想了解有關性侵害訴訟程序或需要請求律師協助時,我們將竭盡所能地為您提供法律扶助資源,包括法律諮詢、協助您聘請專業律師等,陪您走過這段訴訟審判過程,並酌予補助經費。
六、如果您因受性侵害而影響到自立生活時,我們將提供您緊急生活費用,並協助您重新建立生活。
七、如果您需要專業心理輔導或治療,我們將提供心理輔導、諮商團體等資源協助您,並且補助必要之費用。
八、如果您在防治中心接受各項服務期間,因遷移、調職等因素,需要繼續輔導時,可以向社工人員申請轉介至其他防治中心,他們同樣也將秉持服務熱誠,協助您儘早走出陰影。

第六篇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一、如果您因性侵害犯罪行為而受到損害,有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的需要,您可自行或透過性侵害防治中心的轉介,與我們各地分會專任人員聯繫,我們會以真誠溫暖的態度,提供您申請補償的相關資訊與協助。
二、不論是性侵害案件的刑事訴訟程序,或向加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程序等,如果您有法律上協助的需要,我們備有「一路相伴、法律扶助」的專業服務,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代為撰寫訴狀或委請律師出庭辯護,讓您「打官司不用怕」。
三、如果您因受性侵害發生恐懼、憤怒、無助、緊張、焦慮不安、自我否定、對人無法信任或反覆回想起受害過程等心理創傷及負面情緒,希望您願意與我們的心理專業人員談一談,讓我們守護您一起走過暗夜、重建馨生。
四、對於犯罪被害補償金的申請與審核程序、法律協助或心理諮商的服務內容,如您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都歡迎您撥打「○八○○-○○五八五○您撥零零 鈴鈴 我保護您 免付費專線」或親向當地分會詢問,我們會有專人竭誠給您貼心服務。

2012年4月5日 星期四

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性侵害事件處理原則


一、為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性侵害防治中心(以下簡稱防治中心)處理性侵害事件,特訂定本處理原則。
二、防治中心應指定專責人員處理性侵害事件。
    前項專責人員,每年應至少接受性侵害防治專業訓練課程六小時以上。
三、防治中心應設置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提供諮詢及通報等服務。
四、防治中心受理性侵害事件之通報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並提供通報人自我保護措施之諮詢服務,發現通報人身分資料遭洩漏致有安全之虞,應聯繫警察單位提供通報人安全維護。
    (二)必要時得向通報人簡要介紹防治中心後續相關服務流程及服務事項。
    (三)通報單位請求協助處理性侵害事件時,防治中心應指派專責人員協助處理,通報單位於通報表上註明需防治中心回覆者,應予回覆。
    (四)責任通報人身分資料遭洩露致有安全之虞者,除應聯繫警察單位提供責任通報人安全維護外,並得結合責任通報單位酌予心理諮商及訴訟扶助。
    (五)防治中心接獲轄內社會福利機構或高級中等以下有提供住宿之學校通報性侵害案件時,應提高敏感度、適時分析轄內狀況及時因應。
    (六)被害人係外籍人士或語言無法溝通時,防治中心應即結合通譯人員協助溝通。
五、防治中心介入處理性侵害事件時:
    (一)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性侵害案件開結案評估指標、性侵害案件管轄分工原則處理。
    (二)應注意被害人身心狀況,及時給予適當之協助。
    (三)被害人有緊急安置需求時,防治中心應協助安置。
    (四)被害人有法律扶助、心理治療、輔導、職業訓練、就業或就學服務需求時,防治中心應協助處理。
    (五)被害人、被害人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於性侵害事件偵查、審判、診療取證時,得向防治中心申請指派社工人員陪同,防治中心除顯無必要者外,不得拒絕。
    (六)對於特殊處境之被害人,得結合相關專業團體規劃適當之處遇服務方案。
六、兒童、少年觸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行為時,防治中心得視個案情況連結適當資源提供協助。
七、被害人係外籍勞工者(以下簡稱外勞),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供相關保護扶助措施外,必要時,得結合外勞相關團體,協助提供翻譯、外勞權益諮詢等服務。
    (二)防治中心應徵詢外勞需求及意願,洽請各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單位協助處理,並填寫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製作之外勞性侵害案件業務聯絡單,以密件傳真至當地勞工主管單位所成立之外勞性侵害案件業務聯繫窗口予以協助被害外勞翻譯、緊急安置、法律諮詢、訟訴補助、安排外勞轉換雇主或返國及處理勞資爭議等事宜。
八、被害人需接受訊問或詰問時,防治中心應依被害人需求,於開庭前協助其聲請在法庭外為之,或利用聲音、影像傳送之科技設備或其他適當隔離措施,將被害人與被告或法官、軍事審判官隔離。
九、防治中心人員辦理性侵害事件,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遵循保密原則,不得對外洩露有關被害人任何之資訊。
前項規定於防治中心志工、臨時人員、替代役役男及受委託相關機構、學校、團體之人員,亦適用之。
十、防治中心為推展性侵害防治業務,得召募志工協助辦理,並應定期舉辦或鼓勵志工參與性侵害防治教育訓練。
十一、防治中心受理之性侵害事件,被害人係兒童或少年者,應視事件性質,配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七條或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九條及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十二、防治中心應積極結合司法、警政、社政、衛生、教育、勞政、移民業務等相關單位,建立網絡合作及協調機制,定期及不定期召開業務聯繫會報。
十三、防治中心應強化通報單位跨專業間之協調連繫,並針對未盡通報責任之案件,協調權責單位進行調查處理。
十四、防治中心應擴大辦理性侵害防治宣導工作,並以村(里)社區為基礎加強宣導、通報及獎勵表揚。